人民政協報|深圳社會組織發展進入“提質增效”階段

日前在廣東省深圳市舉辦的第十屆中國慈展會期間,《深圳社會組織發展報告(2022-2023)》與“深圳社會組織參與矛盾糾紛調解模式”發布。

《深圳社會組織發展報告(2022-2023)》由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指導、深圳國際公益學院主編,是深圳社會組織領域的第四本藍皮書。全書由總報告、分報告、專題報告和創新案例組成,全面展現了深圳社會組織2022—2023年在社會治理、教育、生態環境保護、矛盾糾紛調解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和發揮的作用。
深圳國際公益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唐昊表示:“與往年相比,《深圳社會組織發展報告(2022-2023)》在選題上,緊密關聯城市發展戰略和政府工作重點;在內容上,突出關注社會組織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在結構上,首次邀請了優秀社會組織供稿‘創新案例’。”與此同時,本書緊緊圍繞黨建引領、社會組織建設與發展、社會組織助力經濟建設、社會組織促進民生建設和社會組織參與矛盾糾紛調解五大主題進行報告。
藍皮書顯示,深圳社會組織總增長率有所回升,社會組織發展進入“提質增效”階段。截至2023年3月31日,深圳市社會組織登記總數為10486家。其中,民辦非企業單位5136家、基金會475家、社會團體4875家。
根據社會組織年報數據,2021年,深圳市社會組織的總資產規模有所擴大,凈資產規模縮小。總收入320億元中,提供服務收入占比最大,約72%。總支出357億元中,業務活動成本占比77%,管理費用占比20%。
從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類別來看,近10年來,不同類別的社會組織數量增長放緩,但增長速度呈現不同趨勢。自2013年以來,深圳社會團體登記數量持續增長,基金會數量在增長后趨于穩定。受新冠疫情和“雙減”政策影響,民辦非企業單位數量下降,尤其教育類社會組織從2019年的30.39%持續下降到24.63%。與此同時,在社會組織管理局的支持培育和領導下,社會組織在參與矛盾糾紛調解等經濟發展和社會建設過程中積極有為,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為借鑒“楓橋經驗”,基于社會組織矛盾糾紛調解的內生需求,深圳國際公益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高級總監曾偉玲代表課題組發布“深圳社會組織參與矛盾糾紛調解模式”,即社會組織作為矛盾糾紛調解主體,參與調解過程中所展現出來的一套具有特色并行之有效的方法和路徑總結。
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副局長白凌表示,通過聘用專業的矛盾糾紛調解專家,加快實現深圳社會組織矛盾糾紛調解人員隊伍的專業化,“這也是社會組織矛盾糾紛調解模式中制度設計和資源保障的重要體現。”
據了解,2022年7月起,在深圳市社會組織交流服務展示點的基礎上,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對其中的10個展示點授牌“社會組織矛盾糾紛調解室”,推動深圳社會組織參與矛盾糾紛調解,逐步構建從市級到區級到街區的“1+10+N”的模式。自項目開展以來,10個調解室共收集社會組織領域矛盾風險點360條,包括因新冠疫情引起的人員、租金、運營成本等問題,實現對社會組織矛盾精準感知、精細化疏解,將苗頭性、傾向性社會組織矛盾化解在基層。
隨著“深圳社會組織參與矛盾糾紛調解模式”的發布,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將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聯動不同職能部門與司法機關,完善社會組織協商,推動以行業協會、樞紐型社會組織為代表的社會組織參與矛盾糾紛調解的機制,參與矛盾糾紛的源頭治理。與此同時不斷提升調解員隊伍的規范化和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探索將社會組織調解作為早期中立評估程序納入司法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