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業聯合會信用承諾制度
深圳市商業聯合會信用承諾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促進本行業健康發展,提高行業整體信用水平,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提升全體會員誠信信用意識和道德水準,樹立誠信為本,信譽至上的風尚,弘揚中華傳統優秀文化,維護商會和企業的聲譽,樹立良好社會形象,特制訂本信用承諾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協會所有會員單位及其從業人員。
第三條 基本原則
商會信用承諾制度的基本原則是: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誠信。
遵守法律法規:會員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
誠實守信:會員單位應誠實經營,守信用,樹立良好行業形象。
公平競爭:會員單位應公平競爭,反對不正當競爭行為。
信息透明:會員單位應保證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維護消費者權益。
第四條 信用承諾制度的形式
會員單位應嚴格遵守合同約定,不得無故違約。本信用承諾制度實行公開的原則,向社會、公眾及媒體公開。利用自有媒體、商會網站、微信群向會員和公眾公開。
第五條 信用承諾內容
1、嚴格遵守商會《章程》、《會員自律公約》和商會其它的規章制度。
2、依法辦理企業登記注冊,提供資料均合法、真實、準確和有效。
3、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自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
4、嚴格按照自主品牌的要求,不轉借企業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不弄虛作假,嚴把生產技術質量關。
5、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不商標侵權、不虛假宣傳、不違約毀約、不惡意逃債、不偷稅漏稅、不價格欺詐和不不正當競爭。
6、嚴格安全生產和安全操作規程,堅決杜絕違章指揮和不安全作業行為,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7、堅持以“誠信為本,質量為根,顧客至上”的理念,守法誠信,確保社會、市場和客戶滿意。
8、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參與市場競爭,不以行賄、回扣、串標等違法行為獲取業務和客戶。
9、關心愛護員工,為員工提供良好的生產條件和生活環境,自覺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10、自覺接受政府、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督,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發生違法失信行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給予的行政處罰,并依法承擔責任。
第六條 誠信信用承諾的措施
1、開展對會員教育,普及誠信信用承諾知識,認清誠信承諾的價值,自覺履行承諾制度。
2、及時處理誠信承諾發生的現象,并向相關部門和責任人采取措施進行補救式服務。把影響降至最低限度。
3、在誠信信用承諾中,社會和公眾滿意率達到98%以上。
4、把誠信信用承諾列入年終考核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發生誠信問題的,不得評為優秀會員。
5、發生誠信問題,要向社會公開道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信息披露
本協會會員單位應遵守信息真實性和及時性、真實性:會員單位應確保披露信息的真實性,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及時性:會員單位應及時更新披露信息,確保信息的時效性。
第八條 信用評價體系
本協會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對會員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定期評估。評價結果作為信用激勵與懲戒的依據。
第九條 信用監督
本協會設立信用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會員單位的信用狀況。并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和投訴。
第十條 信用激勵
對信用評級高的會員單位將在行業內進行廣泛宣傳,提升其品牌影響力。
第十一條 信用懲戒
對違反信用承諾的會員單位,本協會將給予警告。嚴重違規者,將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官網公示通報,直至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二條 實施細則
本協會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明確信用承諾的具體要求和操作流程。定期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調整。
第十三條 制度修訂
本制度可根據行業發展和法律法規的變化進行適時修訂。
第十四條 解釋權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行業協會所有。
第十五條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